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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财购〔2025〕7号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3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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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各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集中采购项目

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应当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认真做好集中采购项目代理采购各项工作,充分应用远程异地评标等方式,积极承接跨级、跨地区代理业务。

二、关于分散采购项目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人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实行分散采购。市本级和各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统一为100万元。

市政府采购中心应当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水平,增强服务力量,对采购人委托的采购金额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关系密切的重大分散采购项目,不得无故拒绝。

三、关于市本级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以下品目的小额零星采购实行框架协议采购:

(一)全省联动品目(24个)。具体包括:1﹒服务器;2﹒台式计算机;3﹒便携式计算机;4﹒复印机;5﹒投影仪;6﹒多功能一体机;7﹒触控一体机;8﹒打印机(限A3黑白打印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A4彩色打印机、票据打印机);9﹒LED显示屏;10﹒液晶显示器;11﹒扫描仪;12﹒碎纸机;13﹒乘用车(限轿车、越野车、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14﹒多用途货车(限皮卡车);15﹒不间断电源;16﹒空调机;17.复印纸;18﹒基础软件(限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19﹒其他计算机软件(限信息安全软件);20﹒云计算服务;21﹒测试评估认证服务(限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22﹒网络接入服务;23﹒财产保险服务(限机动车辆保险服务);24﹒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限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服务)。

(二)市本级保留品目(4个)。具体包括:1﹒物业管理服务;2﹒一般会议服务;3﹒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4﹒印刷服务。

(三)其他品目。由各征集人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严禁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对临时采购等原因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足的,采购人应当在预算调整时一次性调整到位。

(二)依法必招的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执行中均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备案采购计划、执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纳入政府采购统计范围等。

(三)驻市区(不含大丰区)外市本级采购人可执行所在地框架协议采购结果。驻省外市本级采购人原则上实行分散采购。

(四)各区财政局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明确本地区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项目等实施管理的具体要求。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江苏省202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的通知(苏财购〔2025〕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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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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